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
《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为加强医疗保障法制建设,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草案)》的出台,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保治理水平。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