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计划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3万人以上

   发布机构: HRoot  2020-11-30 10:19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9号)》一文,总体目标如下:加大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行业领军人才,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2020-2021年,专项行动鼓励采取项目制方式培训,由各市按计划(见附件)分批次组织,实现培训从业人员3万人以上。
具体文件如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素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要求,结合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大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行业领军人才,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2020-2021年,专项行动鼓励采取项目制方式培训,由各市按计划(见附件1)分批次组织,实现培训从业人员3万人以上。
二、培训对象
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内容
各市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从业人员队伍实际,坚持按需培养、因需施教,以行业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立足从业人员的岗位差异、层次差异,突出培训内容的应用性、实践性、前瞻性,重点围绕实施综合能力提升和领军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
1.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内容以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基础理论、业务实操、岗位技能、职业素养、诚信服务等为主,重点培养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2.领军人才培养。培训内容以战略规划、创新管理、党建引领、国际行业前沿、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力提升等为主,重点提升领导人员的战略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控等能力,增强对产业的谋局布局能力,带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鼓励各地围绕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等各种业态,开展特色班,打造精品课,增强培训实用性,提高受训欢迎度。
(二)培训形式
各地可结合实际和参训人员特点,采取集中授课、周末选学、网络教学、互动交流、学员论坛、访问游学、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培训。培训实施主体应对培训过程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采取网络教学的,要确保能够导出、保存学员在线学习记录、累计在线学习时长等电子数据。
(三)培训主体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面向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质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业,整建制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拟承担培训的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业应纳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四)培训考核
考核方式由各市结合培训形式确定。由培训实施主体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8号)执行。
(五)培训补贴
专项行动培训补贴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采取项目制方式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向培训实施主体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合格率低于95%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不高于全额资金的80%。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市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目标,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补贴审核等工作。要加强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调度,于每季度末报送培训进展情况总结和培训进度表(见附件2)。
(二)提高培训质量。各市要指导培训机构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课程,精选优秀培训师资力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实施主体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承担责任。
(三)强化培训监管。各市要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监管,进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督促培训实施主体落实教学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实现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可管理、质量可追溯,确保政府监管到位、政策落实规范。
(四)加强结果应用。各市要加强专项行动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行业企业知晓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资金奖补、机构等级评定、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各市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报省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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