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培训职业技能

   发布机构: HRoot  2019-11-15 11:46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有关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是指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残疾人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是指对企业职工开展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办法提出,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另外,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由上述单位每季度将吸纳上述人员名册、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及工资发放单通过实名制系统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拨付给上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中国政府网
  • 阅读 228,766
  • 1
/// HRoot(包含移动应用、网页版)是一款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内容推荐引擎,内容全部来自内容账号在HRoot内容平台自行发布或授权自动抓取,HRoot不生产内容。以上的本文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机构/发布人、内容账号所属机构或所属人自身观点,不代表HRoot观点或立场。本文内容账号的发布机构/人信息请点击本文标题下方的发布机构/人名称以了解详情。【复制原文出处链接】
本栏目更多精彩文章
暂无相关数据
最新活动
HRoot官方微信

HRoot微信公众号提供*新的人力资源资讯信息,现在关注即可好礼!

扫码关注
投诉
HRoot媒体矩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使用条款| 隐私政策| 安全承诺|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24 HRoo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21-58215197 沪ICP备05059246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