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人才购房新政: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

   发布机构: HRoot  2019-11-08 10:56

据悉,南京市委市政府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之前的高层次人才购商品房办法,这次的《办法》有了三个新的变化:1.各类人才均适用,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政策范围;2.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3.人才购房最优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选房。

一、七类人才可享优先购房政策

《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1.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据了解,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二、供应房源及供应方式

南京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三、人才购房申请流程

人才优先购房实施在线办理,程序简捷,公开透明。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如实填写信息,按要求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由各人才条口相关部门分工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发放电子版的《人才购房证明》,人才持该证明到意向楼盘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

四、人才购房监督管理

1.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3.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4.市宣传部门牵头,各区人才安居办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5.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6.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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