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处处有diss,比如Jay演唱会上diss前任的小仙女:
“他快要结婚了,虽然他长得丑眼睛也瞎了,我还是祝福他。”“镜头靠近我,让他老婆看看我,我有没有她美。给我一个特写镜头,让他看看我有多美!他有多瞎!!!”
结果她火了……
同样的,某仙女员工小王(化名)在朋友圈diss公司HR,结果她被炒了……
同样都是仙女,差距为啥这么大……难道员工在自己的朋友圈还没有言论自由了么?吐槽几句就被开除这样的公司果然不适合小仙女呢
Emmmm……
有人可能对言论自由存在什么误解。
☞剧情回放
某公司HR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通知:要求大家注意仪容仪表,禁止穿着无袖上衣、短裤、超短裙……
但是员工小王不满公司此项规定,在朋友圈发表状态恶意辱骂、对HR展开人身攻击。
最终公司以小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其无偿辞退的处罚;小王不服并提起上述,法院判决支持公司决定,驳回小王的上诉。
注:公司员工小王因其言辞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因此被无偿辞退。
吐槽这件事情,小吐怡情,大吐伤身,如果人人都学会好好沟通,职场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切记别把毒舌、嘴欠、人身攻击当言论自由。
顺便也提醒一下HR仙女/小哥哥:公司规章制度务必提前制定得完善再完善、严谨再严谨,该走的民主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公司制度很可能会在执行时没有说服力,甚至还会引起不必要的d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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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为只有员工会diss公司,那就错了,公司diss员工的事情也是有的——
☞剧情回放
小罗原为A公司合伙人之一,在该公司负责销售,后离职。
但是离职后的小罗却被“前任”diss了——A公司在公司官网及阿里巴巴诚信通网站发布公告,内容有点扎心……
罗××因在职期间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已离开我公司。从2012年12月4日后罗××的行为均为其独自的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但其还在利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违法交易(庭审时小罗表示自己并不存在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离职后利用该公司名义进行违法交易等行为,A公司也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注意,谨防其打着我公司的名义进行违法交易行为,以免造成损失!
并提请其本人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否则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小罗表示受到了10086点伤害!
小罗认为A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便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经法院审理决定:A公司赔偿小罗精神损失5000元。A公司自行撤下公告。
在这里,HR可能会出错的是:注意提高尊重员工意识,在对外发布有关员工信息时,一定要避免使用侮辱性、攻击性和否定性语言。
(即便是已经离职的员工,也要尊重对方,毕竟……爱过)
另外,如果员工行为切实侵害了公司的合法利益,应注意搜集法律证据以维权,公开发表没有法律依据的言论很不OK。
通过职场上的互相伤害事件,可以看出,熟知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是HR必备的职业能力,身为HR的你,做好终身学习的准备了吗?
金柚网(感谢原)